戲劇 ( 院 ) 、電影院
、集會堂演藝場、歌廳、車站、航空站、候船室、夜總會、酒家、理容院
、 KTV 、 MTV 、公共浴室、三溫暖、茶室、商場、百貨公司、市場、量販店、酒吧、餐廳、咖啡店 ( 廳 ) 、飲茶館、旅館、觀光飯店等之客房部等類似場所 |
加油 ( 氣 ) 站、車庫、變電所、飛機庫、汽車修理場、電視攝影場、一般工廠、車庫工作場、保齡球館、溜冰場、室內游泳池、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室內球類運動場、室內機械遊樂場、會議廳、展示廳、小學教室、國中、中學、專科學校、學院、大學等教室、補習 ( 訓練 ) 班教室、兒童托育中心、 ( 安親、才藝班 ) 、寺、廟、教堂、宗祠、醫院、療養院、殘障福利機構、兒童福利設施、幼稚園、托兒所、精神病院、勒戒所、監獄所、看守所、感化院、觀護所、金融機構、證券交易所、政府機關、一般辦公室、事務所、一般診所、衛生所、店舖 ( 零售 ) 、理髮、按摩、美容院等類似場所 |
寄宿舍、招待所、學校、宿舍、養老院、安養 ( 收容 ) 中心、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場所 |
備
註 |
1. 委託人申請檢查時,先行繳交初勘費 5,000 元予檢查人,續辦檢查時併入檢查費用。
2. 面積認可應依建築物謄本面積計算,惟實際面積較大者,以實際面積為準。
3. 建物謄本面積應包括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公共設施面積之總和。
4. 表內所列金額為每平方公尺新台幣元。
5. 如需提改善計畫書圖時,該項收費另議。
6. 檢查簽證工作人員工作意外險之保費內含於本標準內。 ( 不含其它相關保險之保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