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標價清單
一、 本案標價清單所列每平方公尺之服務費用包含工資(含試驗檢測費用等)、交通費(離島及偏遠地區之交通費及住宿費得由適用機關與立約商另行議定)、保險費、勞安費、管理費及稅金等(以上佔 85% )及委外審查費(佔 15% )。採固定費率,不隨物價指數調整。
二、 本清單所標示之計費標準為契約一部份,並應按實際履約數量計價請款。
三、 標價條件:依招標文件規定。
四、 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服務費用計費標準:
(以每筆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為基準)
項目 |
每筆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 |
服務費用計算方式 |
1 |
不足 600 ㎡ 者 |
基本費用 150,000 元,超過 300 ㎡部分,每增加 一平方公尺 ,增加 500 元。 |
2 |
600 ㎡ 以上不足 2000 ㎡者 |
基本費用 300,000 元,超過 600 ㎡部分,每增加 一平方公尺 ,增加 120 元。 |
3 |
2000 ㎡ 以上不足 5000 ㎡者 |
基本費用 468,000 元,超過 2000 ㎡部分,每增加 一平方公尺 ,增加 40 元。 |
4 |
5000 ㎡ 以上不足 10000 ㎡者 |
基本費用 588,000 元,超過 5000 ㎡部分,每增加 一平方公尺 ,增加 15 元。 |
5 |
10000 ㎡ 以上不足 20000 ㎡者 |
基本費用 663,000 元,超過 10000 ㎡部分,每增加 一平方公尺 ,增加 10 元。 |
6 |
20000 ㎡以上者 |
基本費用 763,000 元,超過 20000 ㎡部分,每增加 一平方公尺 ,增加 5 元。 |
計算方式(以某筆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 7000 ㎡ 為例):
1. 包含委外審查費用,總服務費用 =588,000+2000*15=618,000 元。
2. 委外審查費用 =618,000*0.15=92,700 元,由適用機關逕行支付審查單位。
3. 本案契約第十一點(一)服務費用計算,
適用機關支付立約商之各筆建築物之服務費用 =618,000*0.85=525,300 元。
【備註】
如立約商經適用機關通知辦理耐震能力詳細評估,該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總評估分數在六十分(含)以上且其總樓地板面積超過六○○平方公尺以上及樓層數在六層(含)以上並將繼續長期使用者或其他經適用機關認為有必要者,應另由 適用機關指定委託具該項學識及經驗之公會或學術團體機關審核該其成果報告,其委外審查費用由上開計費標準之 15% 支付(已含於上開計費標準內,由適用機關逕行支付審查單位) 。 適用機關支付立約商之各筆建築物之服務費用 ,即以上開計費標準之 85% 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