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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建築物之鑑估價:
⒈建築物受火災、颱風、地震等因造成之損失估算。
⒉受鄰房建築工程影響之損失估算。
⒊擬標售房屋之現值估算。
⒋工程進行至中途或完工後,因糾紛而停止承攬契約,其已完成部份價值之估算。
以上鑑估費均按照估算標的物價格之百分之一以上收取,但最低鑑估費為新台幣參萬元。
二、一般建築工程或附屬工程之鑑核費:
按該項工程費之百分之一以上收取,但最低鑑核費為新台幣參萬元。
三、廣告牌之安全鑑定費:
⒈新設廣告牌塔之設計安全圖鑑核費,每件新台幣參萬元以上。
⒉舊有廣告牌塔之安全檢查費每件新台幣參萬元以上。
四、一般建築物之安全鑑定費:
⒈逾齡舊屋之安全鑑定。
⒉舊有房屋上增建新建築物之安全鑑定。
⒊受鄰居建築工程影響致建築物發生傾斜,或各部份牆壁地面,或結構發生龜紋現象時之安全鑑定。
⒋建築中之房屋發生損壞,其責任歸屬之鑑定。
⒌建築中或完成後房屋之安全鑑定。
⒍公共建築之安全鑑定。
⒎其他有關各種建築物之安全鑑定。
安全鑑定費最低為新台幣參萬元以上。
五、鑑定後如需鑑定人再到現地會勘或出庭作證時,其所需費用另收之。
類 別 |
每件收費(新台幣) |
每單位收費(新台幣) |
現況鑑定 |
貳萬元以上 |
捌仟至壹萬元 |
安 全 鑑 定 |
參萬元以上 |
壹萬至壹萬伍仟元 |
修復費用鑑定 |
參萬元以上 |
壹萬至壹萬伍仟元 |
法 院 案 件 |
參萬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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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每單位約三○|四○坪左右(第九屆第十九次理事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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